某公司厂房被城管强制拆除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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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16 5463 次阅读
某市A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拥有位于某市郊区西山路上的一套厂房。2014年,因郊区修建新路,a公司位于西山路上的厂房要被征收。A公司与政府部门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开始强行修路,并强行对A公司进行断电停水。
而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A公司的厂房为违法建筑,要求a公司7天内自行拆除。第二天,A公司厂房内突然闯入200号人,厂房内的设施均被拆毁。A公司马上报警,并找到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A公司厂房设施被毁损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厂房为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同时强拆行为也属违法,故对A公司强拆遭受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可能因为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拆,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到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拆迁人面对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不能只是单纯地等着政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在面对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被拆迁,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 掌握强拆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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