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1 2866 次阅读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 》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关联案例
-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 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11月30日,李某因长期超时加班导致心肌梗死。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42万元,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 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惠某等请求判决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连带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193821元。2023-09-19 3487 次阅读
- 辞职回家途中交通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2022年7月1日。林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当天参加了公司的岗前培训,但之后,林某就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公司同意了林某的辞职申请,并于当天办理了离职手续。监控显示林某在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当即便离开了公司。 在离职回家回家途中,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林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林某家属于2022年12月5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09-19 4539 次阅读
- 上班期间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李某某系湖南某公司的员工,2022年6月1日16时,李某某上班时因要送钥匙回家,便向班长请假一小时,获批准后骑车离开其工作岗位回家。 返回公司途中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3年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09-19 4131 次阅读

- 其他法律问题
- 房屋新的所有权人要求承租人腾出房子,承租人一定要腾出来吗?2023-05-30 2057 次阅读
- 如何认定股东出资方式在公司设立后是否发生了变更?2023-07-14 2406 次阅读
- 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吗?两者只能择一主张吗?2023-05-17 4732 次阅读
- 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鉴定期间工期可否顺延?2023-05-24 4392 次阅读
-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权参加或者组织工会?2023-11-17 3332 次阅读
- “交付使用”的性质?2023-06-25 154 次阅读
- 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2023-03-03 3273 次阅读
- 在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推定为本金的情况下,借款人作出抗辩,该怎么处理?2023-05-19 4947 次阅读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不适用于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对买卖合同交付地点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标题和回答都改)2023-06-23 73 次阅读
- 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2023-05-12 281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