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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未经催告而直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96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只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之一。

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承包人未经催告即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人民法院依法不应支持。

当然,承包人的催告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种催告方式。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案件是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宜折价、拍卖——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程序处理,而是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一并请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一并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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