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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是必要的?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8-20 411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非必须要劳动合同来确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用工之起就确认的。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只要劳动者能提供一些基础证据就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这些基础证据非常简单,比如:工、入职登记、工资单、甚至是其他劳动者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是很难通过不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风险。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更有利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及时签订好劳动合同,并充分做好劳动合同条款(比如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解除条件等)的设计。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保护自身的权利,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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